质检总局 关于继续做好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461号)

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做好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6〕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4号),深化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备监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重大设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设备监理,是促进重大设备质量提升和保障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国家和地区战略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是质检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积极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探索完善运用市场化手段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重大设备监理范围   

2014年,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鼓励实施设备监理的重大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涉及《目录》的重大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目录》以外的其它投资项目鼓励实施设备监理。   

三、关于重大设备供应商和业主   

重大设备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应当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文化建设,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等,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确保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配合设备监理工作,及时提供设备监理工作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重大设备的业主应当充分利用设备监理单位等社会资源,对设备形成过程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重大设备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应当择优选择设备监理单位,在项目招标及实施过程中,及时向设备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信息,不得对设备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关于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   

设备监理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充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中国制造实现“品质革命”中,发挥作用、提升能力、做强品牌。国家鼓励设备监理单位主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在能力范围内承担设备监理服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代表委托人实施设备监理,承担相应监理责任。设备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完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选聘注册设备监理师担任技术负责人,重视设备监理人员专业培训,运用质量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重大设备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及时解决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客观、公正地出具设备监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设备监理人员应当恪守监理职责和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认真行使监理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国家实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登记服务的公告》(2014年第87号)登记后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发现质量问题、质量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问题的,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及时向业主报告监理情况,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行业组织   

设备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自律公约,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开展行业规划研究,配合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设备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建立优质优价的行业竞争规则,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推进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做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服务和人员培训。组织企业和专家研究建立设备监理服务效果评价制度,引导行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整合设备监理信用记录,及时公开设备供应商、业主、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等违法违规处理信息。   

六、其他   

(一)强化制度建设。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监理制度研究,加大设备监理工作宣传力度,深化各方对设备监理的认识,争取将设备监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文件和规划,将重大设备监理纳入政府项目实施环节。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政府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设备监理发挥质量、安全和效益保障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要加强对下属设备监理行业协会的指导,引导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制度,鼓励协会帮扶设备监理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设备监理活动,提供优质的设备监理服务,助力“中国制造2025”与中国装备“走出去”。   

联 系 人:质量管理司 姚业强  联系电话:010-82262036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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