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日期: 2019年06月03日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9年5月17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章程》,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灵敏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则、规范,提高协会为设备监理行业及相关行业服务的质量,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我国设备监理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从事设备监理有关工作,热心于设备监理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入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设备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维护单位,设备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与设备监理有关的学术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二)入会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2. 填写《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3. 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4.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5. 经批准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入会条件:
1. 专业个人会员:取得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获得工程硕士(设备监理)学位的人员,通过协会专业设备监理师或高级设备监理师培训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以及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等,可以申请成为专业个人会员;
2. 普通个人会员:尚未达到前款条件的设备监理从业人员,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关注和支持设备监理事业的相关人士,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个人会员;
3.学生个人会员: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的高等院校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三年级以上本科生,可以申请成为学生个人会员。
(二)入会程序
1. 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2. 填写《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并附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
3. 提供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资质证明(适用于专业个人会员、学生个人会员申请人);
4. 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5. 经批准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四)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个人会员除外);
(二)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三)有权参与行业有关规范、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评选表彰等活动;
(四)有权按协会有关规定使用协会的名称和徽标,使用、宣传和展示会员身份;
(五)优先获得协会行业指导、信息宣传、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服务,并按规定享受会员优惠;
(六)优惠获得协会一定数量的专业出版物和学术资料,个人会员可免费获得《设备监理》杂志(电子版);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声誉;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会费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会员会费的收取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年度会费4000元;
(二)单位会员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8000元;
(三)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0元;
(四)个人会员年度会费200元。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
(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业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二)设备监理内部交流文件、资料的编辑印刷;
(三)为会员提供设备监理行业信息、宣传资料的制作;
(四)协会执行机构的办公经费;
(五) 推广设备监理制度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开支;
(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七)开展国际交流、交往的部分开支;
(八)举办各类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九)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年度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三)会费缴入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或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的;
(二)不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的;
(三)违反本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决议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六)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职业资格的;
(七)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
第十七条 受到处罚的会员,协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八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协会秘书处要书面通知要求退会者。
第十九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1年者,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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